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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学杂志

282 2023-06-30 13:00 admin   手机版

一、台湾法学杂志

美浓部达吉,宪法行政法学家,主张“天皇机关说”。

我妻荣,民法学泰斗,星野英一的老师,其法学深深影响台湾法学。平野龙一,刑法学泰斗,山口厚的老师。金泽良雄,丹昭宗信,都是著名的经济学家。

二、台湾法学期刊

1.《法律之门》

【美】博西格诺 著 | 华夏出版社 2007

荐推理由:法学不只是法律条文简单的罗列和适用,我们要看到法律本身以及法律身前身后的那么多人文伦理方面的背景和要求。《法律之门》这本书在读的过程中让人感觉真的像书名一般,一扇法律之门豁然洞开,让人不得不去思考很多的问题。

2.《法理学》

埃德加·博登海默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推荐理由: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3.《最好的辩护》

【美】艾伦·德肖维茨 著 | 法律出版社2014年

推荐理由:作者被誉为“美国当代最成功的辩护律师”,本书中记录了他曾代理的最富有争议、影响面颇大的十几起案件,将案件的故事背景和诉讼过程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叙述和描写。书中不乏曲折跌宕的案情发展、纯熟的辩护技巧、精彩的辩护场景和令人意想不到的诉讼结局。每个引人入胜的案件犹如一部好莱坞大片在读者脑海中上映。作者代理案件注重办案技巧,强调以理取胜,坚持“以攻代守”的策略,认为“最好的辩护”就是“进攻”!

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著 | 中华书局2003年

推荐理由: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本书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5.《洞穴奇案》

【美】彼得·萨伯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

推荐理由:《洞穴奇案》既是法哲学专业领域寓言式的经典文献,又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本。《洞穴奇案》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对严肃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6.《美国宪政历史》

推荐理由:这本书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回味。

7.《管理:使命、责任、实务》

【美】彼得·德鲁克 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推荐理由:法律人也要懂些管理学,读这本就够了——它堪称管理学科的奠基之作,这本书的管理理论放到互联网时代,一点也不会过时,只会是得到验证。

8.《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王泽鉴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

推荐理由: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此书系以台湾的《民法》为论述对象,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其方法论上的运用。

9.《西窗法雨》

刘星 著 | 法律出版社2013年

推荐理由: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10.《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

苏力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推荐理由: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

三、台湾法学著作

民法起草委员会於民国17年(1928年)成立;成员均为法学者,包括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郑毓秀(後由王用宾继任)、何荣(担任秘书)、胡长青(担任编集执行长)等人。

民法总则编於民国18年(1929年)5月23日公布,自同年10月10日施行。债编於民国18年11月22日公布,民国19年(1930年)5月5日施行。物权编於民国18年11月30日公布,自民国19年5月5日施行。亲属编及继承编於民国19年12月26日公布,自民国20年(1931年)5月5日施行。本法为实体法,直接规范人民私权利之各种法律要件及法律效果,而非程序法。在民商关系上,这部民法基本上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原则,亦即在体例上不再特别区分民法与商事法 本法采取欧陆法系的立法方式,共分为总则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及继承编五编;其中总则、债编及物权编由於规范了人民最基本的财产关系而被合称为财产法,亲属编和继承编则被称为家族法或身分法。

四、台湾本土法学杂志

他身高是165cm。

谢长廷,1946年生,台湾省台北市人,祖籍地为福建省东山岛铜钵村,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曾就读于日本京都大学,并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及博士课程结业证书,现任“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代表”。

五、台湾法学书籍

意图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台湾诈欺罪是一罪一罚, 一名嫌犯一罪最高可判刑5年,还可累加刑期,如:若是诈骗两次(不论是否同一人)则可判10年依此类推。牵涉到大陆的罪犯,因为大陆不承认台湾的“法律实体”所以拒绝提供证据给台湾法院,但是台湾法律是“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证据就不能判刑,否则法官就违法;造成牵涉大陆的罪犯很多被无罪释放。

六、台湾法律学者

中正大学在台湾排10位左右,法学也没有突出的地方,学术水平赶不上法大,只是地处台湾比较有优势而已,建议你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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